(2) 要求乙方恢复原样。
(3) 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的实际费用。
第八条 房屋的转让和转租如下:
1. 在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法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仍然有效。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或借租承租的房屋。
3. 如果甲方出售房屋,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如下:
1. 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 甲方的以下行为,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 甲方不能提供约定的房屋或所提供的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条件。
(2) 甲方未履行维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条件。
3. 乙方的以下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或借租承租的房屋。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除或改变房屋结构。
(3) 损坏承租房屋,并在甲方合理期限内未修复。
(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的租赁用途。
(5) 在房屋中存放危险物品或从事违法活动。
(6) 逾期未支付按约定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
(7) 拖欠房租超过一个月。
4. 如果乙方希望继续租赁,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如果甲方在租期结束后仍然希望出租,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 租赁期满后,合同自然终止。
6.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 房屋的交付和收回验收如下:
1. 甲方保证租赁的房屋本身和附属设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2. 双方在验收时共同参与。如果对装修、设备等方面有异议,应当当场提出。如果当场无法判断,应在三天内向对方提出异议。
3. 乙方在租赁期满后应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还给甲方。
4. 乙方在交还房屋时应保持房屋和设施的完好状态,不得留下物品或影响房屋正常使用。对于未经同意留下的物品,甲方有权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如下:
1. 如果甲方因为无法提供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应支付乙方合同总租金金额的(具体比例)作为违约金。甲方除了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超出违约金范围的损失。
2. 如果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每逾期一天,应支付乙方日租金金额的(具体比例)作为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 如果甲方不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自行维修的费用由甲方支付或抵扣租金,但乙方必须提供有效凭证。
4. 如果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租金金额的(具体比例)作为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的损失,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 如果因为房屋产权瑕疵或非法出租导致本合同无效,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如下:
1. 在租赁期间,如果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租金金额的(具体比例)作为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或借租承租的房屋。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除或改变房屋结构。
(3) 改变房屋的租赁用途或从事违法活动。
(4) 拖欠房租超过一个月。
2. 在租赁期间,如果乙方逾期支付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该费用总额的(具体比例)作为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