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时,须在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无法提供约定的房屋或所提供的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履行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
3、乙方在租赁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并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未修复。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
(7)拖欠房租累计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在租赁期满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时,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合同终止。
第十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的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时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在日内向对方提出异议。
3、乙方在租赁期满后应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给甲方。
4、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无法提供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时,应支付乙方合同租金总额%的违约金。此外,甲方还应对超出违约金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果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如果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合同总租金%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果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的损失,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如果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导致本合同无效,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乙方应按合同总租金%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4)拖欠房租累计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