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房屋的用途是___________,在此之前,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
第四条 交验身份
甲方应向乙方出示真实有效的房屋所有权人、产权证等证件。
乙方应向甲方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及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
第五条 房屋改善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甲方同意的房屋改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从___年___月___日开始,至___年___月___日结束,共计___个月。
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如乙方有意继续租赁,应提前9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七条 租金
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为首月租金的倍数,即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需在合同签订日支付。
租金标准:每月租金为_____________元,年租金总计为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
付款方式:乙方应按季度缴纳租金,付款时间为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的15日前。
租金支付方式可为现金或转账方式,如使用转账,乙方需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的以下账号:
甲方开户行: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
第八条 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费、财产保险费等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第九条 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交付:甲方应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按约定条件将房屋交付乙方。双方经过验收并签字盖章,交付完成后移交房门钥匙。
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的_____天内,乙方应返还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双方经过验收并签字盖章,结清各自应承担的费用后,甲方退还乙方支付的租赁保证金。乙方可自行收回添置的新物,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如无法收回留在房屋内的,甲方有权处理,无需向乙方支付费用。乙方对于因装饰装修或拆除行为造成的房屋损坏,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不足部分乙方需向甲方支付。
第十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租赁期内,乙方发现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耗性设施除外)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进行修复。
甲方对于乙方的装修、装饰和添置新物不承担维修义务。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或第三方出具证明证实是乙方原因导致房屋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
对于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房屋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转租
乙方不得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以下情形之一发生时,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 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
2. 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毁损、灭失或其他损失。
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 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
2. 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且严重影响乙方使用。
3. 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健康。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1. 不支付或不按约定支付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