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如果承包方发生意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则承包方需另选或指派承包经营者,经发包方认可后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 在签订本合同时,发包方应将公司所有资产以及债权债务状况编制成册,并经双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发包方还需提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决议,确认不干涉承包方的自主经营,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期满后,如果承包方在同等条件下表现良好,且公司仍然承包经营,承包方有优先再承包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二份,发包方和承包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双方将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发 包 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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