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实际情况,按照国家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甲方根据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 工作报酬
1、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规定以及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每月支付乙方人民币元。
2、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规定,可以调整乙方的工资。
3、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第五条 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
2、乙方遵守甲方规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3、甲方根据单位规定,对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特殊成绩的乙方,可给予必要的精神鼓励、物质鼓励或晋级工资。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甲方按单位规定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协议的情况下,原合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自行终止。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甲方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行为不端损害公司名誉的。
5、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七条 培训及外派学习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可以出资外聘师资进行培训和派遣乙方学习。乙方在接受培训和外派学习后,需为甲方服务1~3年。双方可以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服务期限未满时,应按照协议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支付甲方为乙方培训和外派学习所花费的费用。
第八条 商业秘密
1、乙方作为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甲乙双方终止合同或乙方解除合同前一个月内,乙方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工资标准随着岗位变动而调整。
2、乙方离职后,同意在3个月内不从事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也不自行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如果乙方违反约定,甲方将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3、乙方在合同期内及离职3个月内,不能向任何人泄露甲方的商业、技术秘密及所有资料。如有违反,乙方应按照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九条 违约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1、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并与甲方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应按照剩余合同期限支付给甲方违约金人民币元。
2、聘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并与乙方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应按照剩余合同期限支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元。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乙方因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并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第十条 离职手续
乙方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最后工作日之前,应按照甲方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包括未完成的工作、文件、资料、办公物品等,全部清点并移交给甲方指定人员。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时,按照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