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承包方保证分公司按时完整地向发包方移交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程劳务承包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结算表单、民工工资表等)。
6.5 分公司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盈亏由承包方享有或承担。分公司独立进行税务登记,如果当地税务机关要求必须在当地缴税,承包方应在当地依法按时纳税,承包方对承包期间形成的分公司一切债权债务负全部责任。
6.6 承包方在经营管理分公司期间,应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并顺利完成施工任务,不得拖欠聘用人员工资,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赊购材料物资或向任何单位、个人借款融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承包方在承包经营分公司期间出现以下情况,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同时发包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分公司及所属人员违法犯罪,造成一切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发生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新闻媒体曝光等有损企业形象的事件;不按约定时限上交承包费用;违规使用资质;不服从发包方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诉讼处理由总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保存一份,乙方保存一份,双方签章后生效。
公司经营权承包协议精选3
发包方与承包方经过协商一致,并经过发包方股东会批准,现在将公司的经营权在本合同期限内发包给承包方以供经营,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承包经营期间,公司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条 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必须在本公司的法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本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第三条 承包经营的期限为五年,即从20__年一月一日起至20__年十二月三十日止。
第四条 承包经营的方式为:发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将公司经营权提供给承包方,承包方为此支付给发包方人民币万元为第一年基数,以后每年承包费在上年基数上递增10%。在每年的12月25日一次性缴清当年承包费。
第五条 发包方在20__年一月一日的固定资产净值必须在五年折完。
第六条 承包经营期间的债权、债务由承包经营者负责。
第七条 20__年底发包方留存120万元作为承包基金。
第三章 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承包方的权利
第八条 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指派的代理人(仅限一人)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总经理的职权。
第九条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对本公司享有自主、独立的经营权。具体权利如下:
1. 有权聘任副总经理和各部门经理,组成本公司的领导机构,并报股东会备案,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领导机构即告解散。
2. 有权决定公司的机构设置,制定规章制度,人事聘用、任免和奖惩。
3. 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和资产。
第十条 承包方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应得的合法收入。
第十一条 承包方有权在承包期内使用公司公章、合同章、支票、账号、发票等财务凭证。
承包方的义务
第十二条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应履行以下义务:
1. 必须按时缴纳各种税费等,依照国家相关规定。
2. 在承包期间,应保证公司各项资产的完好(合理损耗除外)。
第十三条 承包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由承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四章 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发包方的权利如下:
1. 有权维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2. 有权监督本公司的经营范围。
3. 对本公司有财务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