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提供分公司承揽承建工程劳务所需的资质、证照及相关资料。
4.3 协助分公司参与招投标及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相关服务。
4.4 对分公司的运行状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4.5 对分公司进行年度工作考核和评估。
4.6 收取承包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第五条 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承包方作为承包负责人全面负责分公司的经营管理,并接受发包方的监督和考评。
5.2 根据发包方授权,参与工程劳务投标,并负责材料采购、施工管理、质量保证、安全保障、资金筹措、竣工决算等工作。
5.3 合法使用并妥善保管发包方提供的资质和印鉴。
5.4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工程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5.5 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行承担分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以及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劳动保障)。
5.6 按季度、年度提交业绩报表,并按约定时间上交承包费用。
5.7 对分公司除上交约定承包费用和承担约定其他费用外的一切有形财产享有所有权。
第六条 其他事项
6.1 分公司出现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经营不善等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担。
6.2 发包方应根据承包方的请求派往分公司长期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项目管理人员、法律审查人员的工资、福利、差旅费等全部由分公司承担,工资标准参照当地同类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确定。
6.3 分公司需要发包方派员参与工程劳务招投标、办理相关手续、订立相关合同、协调对外关系时,发包方应予配合,相关人员的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用、出差补助费由承包方承担,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用按实报销。
6.4 承包方保证分公司按时完整地向发包方移交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程劳务承包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结算表单、民工工资表等)。
6.5 分公司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盈亏由承包方享有或承担。分公司独立进行税务登记,如果当地税务机关要求必须在当地缴税,承包方应在当地依法按时纳税,承包方对承包期间形成的分公司一切债权债务负全部责任。
6.6 承包方在经营管理分公司期间,应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并顺利完成施工任务,不得拖欠聘用人员工资,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赊购材料物资或向任何单位、个人借款融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承包方在承包经营分公司期间出现以下情况,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同时发包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分公司及所属人员违法犯罪,造成一切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发生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新闻媒体曝光等有损企业形象的事件;不按约定时限上交承包费用;违规使用资质;不服从发包方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诉讼处理由总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保存一份,乙方保存一份,双方签章后生效。
公司经营权承包协议怎么写才有效精选4
发包方与承包方经过协商一致,并经过发包方股东会批准,现在将公司的经营权在本合同期限内发包给承包方以供经营,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承包经营期间,公司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条 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必须在本公司的法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本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第三条 承包经营的期限为五年,即从20__年一月一日起至20__年十二月三十日止。
第四条 承包经营的方式为:发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将公司经营权提供给承包方,承包方为此支付给发包方人民币万元为第一年基数,以后每年承包费在上年基数上递增10%。在每年的12月25日一次性缴清当年承包费。
第五条 发包方在20__年一月一日的固定资产净值必须在五年折完。
第六条 承包经营期间的债权、债务由承包经营者负责。
第七条 20__年底发包方留存120万元作为承包基金。
第三章 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承包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