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若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且双方无法就变更达成协议,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甲方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劳动合同解除的,应支付乙方当年一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补偿金。
5. 乙方有权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或提供劳动条件、采取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情况。
6.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乙方当月工资。
7. 若甲方破产、解散、被撤销或乙方死亡,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九、法律责任
1. 若甲方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工资,超过规定日期后每天按拖欠工资额的1%支付乙方赔偿金。
2. 若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低于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甲方应补足低于标准部分,并每日按低于部分的1%补偿乙方。
3. 若甲方未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接受乙方支付的费用、由甲方支付的培训费用和经营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十、其他事项
1. 如有需要约定或变更原条款和条件的其他事项,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变更。
2. 本合同不排除合同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3.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未经书面授权无效。
4.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5. 若本合同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身份证号码: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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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法规和规定,甲、乙双方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为试用期),合同期满后聘用合同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工作岗位
甲方根据任务需要和乙方的岗位意向,安排乙方担任特定的工作岗位。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工作时间按照甲方相关考勤管理规定和制度执行,甲方根据单位规定和乙方实际情况安排工作时间。
2、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实际情况,按照国家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甲方根据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 工作报酬
1、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规定以及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每月支付乙方人民币元。
2、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规定,可以调整乙方的工资。
3、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第五条 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
2、乙方遵守甲方规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