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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签名): 经营承包人(签名)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日期:年月日
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精选3
为了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对某某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进行承包经营,并签订了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内容
承包方是某某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的经理,负责济南市的工程项目建设,不得从事其他经营业务。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从某年某月某日开始,至某年某月某日结束。期满后,双方可以协商续展,并另行签订承包协议。
第三条 承包费用
在承包期限内,承包方向发包方上缴承包费用,月付人民币。此外,建设单位按建设工程总造价的2.6%交纳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竣工结算后返还给分公司,分公司应向总公司缴纳。
第四条 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在某年将分公司交给承包方经营管理。
4.2 提供分公司承揽承建工程劳务所需的资质、证照及相关资料。
4.3 协助分公司参与招投标及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相关服务。
4.4 对分公司的运行状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4.5 对分公司进行年度工作考核和评估。
4.6 收取承包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第五条 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承包方作为承包负责人全面负责分公司的经营管理,并接受发包方的监督和考评。
5.2 根据发包方授权,参与工程劳务投标,并负责材料采购、施工管理、质量保证、安全保障、资金筹措、竣工决算等工作。
5.3 合法使用并妥善保管发包方提供的资质和印鉴。
5.4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工程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5.5 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行承担分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以及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劳动保障)。
5.6 按季度、年度提交业绩报表,并按约定时间上交承包费用。
5.7 对分公司除上交约定承包费用和承担约定其他费用外的一切有形财产享有所有权。
第六条 其他事项
6.1 分公司出现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经营不善等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担。
6.2 发包方应根据承包方的请求派往分公司长期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项目管理人员、法律审查人员的工资、福利、差旅费等全部由分公司承担,工资标准参照当地同类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确定。
6.3 分公司需要发包方派员参与工程劳务招投标、办理相关手续、订立相关合同、协调对外关系时,发包方应予配合,相关人员的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用、出差补助费由承包方承担,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用按实报销。
6.4 承包方保证分公司按时完整地向发包方移交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程劳务承包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结算表单、民工工资表等)。
6.5 分公司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盈亏由承包方享有或承担。分公司独立进行税务登记,如果当地税务机关要求必须在当地缴税,承包方应在当地依法按时纳税,承包方对承包期间形成的分公司一切债权债务负全部责任。
6.6 承包方在经营管理分公司期间,应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并顺利完成施工任务,不得拖欠聘用人员工资,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赊购材料物资或向任何单位、个人借款融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承包方在承包经营分公司期间出现以下情况,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同时发包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分公司及所属人员违法犯罪,造成一切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发生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新闻媒体曝光等有损企业形象的事件;不按约定时限上交承包费用;违规使用资质;不服从发包方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诉讼处理由总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 合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