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承包方式:乙方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包保修的方式履行建筑施工承包责任。
第2条:承包范围
2.1乙方承包范围:
2.1.1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以及图纸会审记录和有关变更文件、资料,乙方负责施工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照明等除特定工程外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照明等。
2.1.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2甲方可指定发包的专业工程,不委托乙方施工:
2.2.1首层大堂装修、户内豪华装修、高低压配电、弱电工程、空调通风、煤气、智能化系统及周边防范、电信(包括宽带网)、电视、电梯及监控系统、幕墙、消防、市政园林工程、幕墙、空调及配套工程的专业设备安装等项目由甲方指定的分包单位承包,由甲方与专业工程公司签订施工分包合同,乙方须承担配合施工的责任。
2.2.2甲方指定采购的材料:
钢筋、水泥、防水卷材、门窗等。
第3条:工程质量标准
3.1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省市验收合格标准执行。
3.2保修期从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4条:保修期
4.1本工程保修期为:
1.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年限。
2.防水工程________年。
3.管线设备工程________年。
4.装修工程________年。
5.缺陷责任期为6个月。
第5条:工期
5.1总工期为多少天(从甲方下发的开工文件起到完成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时间,不包括不属于乙方承包范围的各专业工程的工期)。
5.2开工日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下发的正式开工令为准。
5.3节点工期:
5.4合同文件中提及的工期不包括劳动假日、公众假日和恶劣天气日子。
5.5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满足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确,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导致监理签证不及时,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延误工期。
5.6承包方必须按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经发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5.7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经发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6条:承包方式
6.1本工程采用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风险、包经国家有关部门验收的形式进行总承包施工。
6.2在施工期间,其他需要由乙方承包施工的项目(合同外项目、图纸会审变更部分和有关变更文件、资料),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相应费用、工期应经双方确认后调整。
第7条:合同价
7.1工程款计价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