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相关规定,双方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的保修期为约定的年限;
3.装修工程的保修期为约定的年限;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保修期为约定的年限;
5.供热与供冷系统的保修期为约定的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的保修期为约定的年限;
7.其他项目的保修期另行约定。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进行保修。如果承包人在约定期限内未进行保修,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进行修理。
2.对于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负责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保修费用。
五、其他
双方可以约定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此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有效期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协议通用10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承包范围:
1.2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日期:
1.3 质量等级:
1.4 合同价款: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3.1 合同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