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本合同单价为一次包死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其他因素变化而调整。
第十二条 结算办法及付款方式
1.每月25日,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或按工程进度节点)结算劳务承包费,5日内按合同价款结算完毕,交甲方财务部门作为支付劳务承包费用的依据。
2.甲方不预付乙方生活费用,劳务承包费用按月支付(或按工程进度节点),付款时间为业主付款后,支付上月结算款的_____%。所承包工程完工后付结算款的_____%,余款_____%待承包工程完工验收达到合同要求后付清。(结算款支付额以扣除劳务管理费后的数额为基数)
3.每月承包费结算中,应扣除乙方向甲方劳务公司应缴纳的_____%劳务管理费。
第十三条 施工验收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毕,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自检报告,通知验收;甲方应当及时对乙方施工成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再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作业;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相关损失。
竣工验收时,业主、监理等相关方提出工程质量缺陷,乙方应无偿维修,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相关损失,不因先期已经甲方验收而减轻乙方责任。
2.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初步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指令予以配合。(配合第三方工作费用另行协商)
第十四条 工程保修
1.保修范围、期限:_____
2.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维修通知后按甲方要求的内容和时间派人维修,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执行,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保险
1.乙方负责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保险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损失。
第十六条 争议
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否则,双方应在合同签订所在地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解决。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成的工作成果:
2.1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2 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2.3 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4 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第十七条 合同履约保证金
1.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______元。
3.本工程完工后,乙方按双方约定的内容完成,经有关部门验收符合本合同规定要求,则甲方在一个月内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标准执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当甲方与业主签订合同没有相应标准时,执行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
3.因不可抗力事件延误工作时间相对顺延。
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 合同解除
1.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业主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或业主原因造成合同解除,乙方应妥善处理已完成的工程和剩余的材料、设备,并按要求撤离施工场地;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成的劳务报酬。
第二十条 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本合同承包工程作业成果,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满未发生质量问题,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二十一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_____份;乙方_____份。
第二十二条 补充条款
_____
第二十三条 合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