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乙方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需求计划和用水、用电计划。乙方应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施工和维护工程,并负责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
12.4乙方应尊重监理,信守合同,维护甲方的信誉,服从甲方项目部的领导和监督检查。
12.5乙方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做好与周边村民、单位的协调工作。乙方因违约而引起的法律诉讼、经济纠纷或执法部门的追究等问题应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损失。
12.6乙方在本工程中,业主对甲方的具体要求以及甲方向业主的承诺对乙方同样适用,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和执行。
12.7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管理施工现场,遵守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和环保标准,保护甲方设置的测量用桩,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农田、鱼塘、道路、河流等造成的环境污染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12.8乙方应妥善保护施工现场地下电缆和邻近建筑物、构造物,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12.9乙方应认真填写工程日志簿和施工基础资料,按程序要求向甲方报检。
12.10乙方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否则将受到通报和处罚。
12.11乙方应配合施工放样、试验的取样和送样,并及时提供协助。
12.12乙方必须自行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劳务内容,不得转让。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偷工减料,不得倒卖或挪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构配件、成品、半成品。
12.13如乙方租用甲方设备和料具,必须完好归还。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应按原价赔偿。
12.14乙方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以及乙方所属人员发生的债权、债务和治安问题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2.15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施工管理制度和措施,遵守社会治安管理的相关规定。
12.16乙方应为现场材料和已安装完的成品设置相应的保护措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12.17钢架龙骨的安装和刷漆责任均包含在安装费中。
第十三部分:缺陷责任期
13.1本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为2年,从业主签发交工证书之日起计算。
13.2保修期内,乙方提供的劳务所完成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如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返修通知后三天内未进行修复,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修复,修复费用从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超过保修期后,如仍发生由乙方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3.3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甲方项目部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第十四部分:违约责任
14.1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工期未能按时完成的,工期给予顺延。
14.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工程且未经甲方项目经理书面同意延期的,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总劳务费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14.3乙方的生产要素无法满足本工程需求时,甲方有权发出限期整改通知。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未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终止合同通知后三天内撤离现场,否则乙方需承担由此引发的治安责任和经济责任及相关连带责任。
14.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转让承包工程、再次分包他人或向甲方行贿谋取利益的,甲方将取消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14.5若本工程连续10天未能满足业主的质量、安全、环保和进度要求,并且对甲方的声誉造成严重影响时,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的施工权,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和相关连带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部分:双方特别约定
15.1对工程数量、综合劳务单价、材料数量和工程总价款等的认定,必须由公司总经理签字方具有法律效力,其他人员的签认仅为过程中的确认,不具备法律效力,也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15.2因不可抗力导致的经济损失,双方各自承担其损失。
15.3甲方对乙方的要求同样适用于甲方。
15.4本合同一经签字盖章即生效。
15.5本合同附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部分:解决纠纷的办法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部分: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7.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7.2乙方擅自转让本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7.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组织人员和机具设备到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7.4乙方连续三次未能按甲方下达的单项工程进度计划完成任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八部分:附则
18.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