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图示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施工、完成和养护。
第二部分:劳务承包方式
2.1本合同采用综合单价承包方式,综合单价详见附表《劳务承包项目及单价一览表》。
2.2乙方承认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和本合同对其具有约束力,并按要求完成工程,并承担全部责任,保质、按期完成工程。
2.3乙方应遵守甲方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
第三部分:劳务承包单价及价款
3.1本合同总价为:¥(详见附表《劳务承包项目及单价一览表》),最终以实际完成工程量按实结算。
3.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单价,如有增加项目,乙方应与甲方协商确定单价,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3本合同单价包括实施和完成工程所需的劳务、机械、现场管理等相关费用以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费用,单价不得调整。
3.4合同约定的费用已计入工程量清单中,无清单支付号的项目费用已包含在清单相关细目的单价中,不再另行计量和支付。
3.5乙方不得拒绝任何增加工程或工程变更,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该项增加工程或工程变更,并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实际发生费用的两倍,乙方无权提出异议。如变更项目没有单价,则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其单价。
第四部分:劳务承包数量
劳务承包数量以实际完成数量为准,变更设计增减的工程数量以甲方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检工程师、计划合同负责人和现场技术负责人共同核实签字的数量为准。
第五部分:劳务承包期限
5.1开工日期:年月日(以甲方发出的书面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年月日;合同工期为日历天。保修期为2年,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按照主合同要求执行,除非另有约定,工期不得任意调整。
5.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项目经理签证后,工期顺延,并书面确定顺延工期:
-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构配件、成品或半成品未能满足施工需求而影响施工进度;
- 由于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或技术交底不及时,或因设计变更未及时批复而影响施工进度;
- 其他不可抗力因素。
第六部分:劳务费的计量支付
6.1甲方不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6.2乙方每月25日之前向甲方上报当月工程量,经甲方核定签字认可后,甲方在收到付款后7日内支付工程进度的70%工程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后并交付业主,经最终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结算价的97%作为最终款,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
6.3甲方项目部根据乙方上报资料和合同规定填制工程数量计算单。
6.4根据工程数量计算单,甲方项目部负责人、技术部门、质检部门、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参与现场验工,确定计价数量。所有参与人员在确定数量计算单后签字认可,交给成本部门审核。
6.5成本部门根据劳务承包合同、完成实物工程量计算单、业主设计变更通知或经业主批准的变更设计签证、已履行签证的原始技术资料和试验资料等编制验工计价表。经双方负责人签认后,提交给财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支付款项。
6.6每月计价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进行计价,顺延至下个月。由此导致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6.7甲方项目部财务部门根据正式生效的计价表,按甲方规定程序支付乙方劳务费用。如甲方资金暂不到位,乙方应保证正常施工15天,否则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七部分:工程质量
7.1乙方负责与业主、监理方等进行协调,对乙方施工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和监督。
7.2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施工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和环境保护等相关法规制度,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保质、保量、保安全、按工期完成施工任务。
7.3乙方施工质量必须达到甲方要求的整体创优目标和企业质量目标。每个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一次检查合格率、验收合格率和优良率均应达到相应要求。
第八部分:安全文明、环保施工
8.1乙方必须遵守施工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法规制度及业主的特殊要求,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进行持证上岗和岗前安全知识教育。乙方应在施工现场配备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保护器材,并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
8.2乙方应负责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并进行人身保险,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8.3乙方应设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检查工作,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特殊工种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乙方应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有效的防尘、防暴等措施,保护周边环境的正常使用,并负责养护和清理施工现场。
8.4乙方应自行负责投入本工程的所有人员的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和康复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第九部分:材料、设备的供应
9.1甲方提供的材料由乙方提前十天向甲方项目部提出申请计划,甲方项目部根据乙方计划、工程进度和定额标准供应材料,乙方负责装卸和搬运材料,经双方点验签证后,由乙方保管使用。属于乙方的材料费用如果需要甲方代购,应在乙方每月计价支付款项中扣除。
9.2甲方提供的材料从领料点至施工现场的运杂费已包含在劳务承包单价中,火工品货源由甲方指导乙方购买,严禁乙方自行购买,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使用的火工品需要每天进行签证,实际使用数量加剩余数量应等于领料数量。乙方应向甲方登记火工品使用情况。
9.3统供材料按照图纸设计数量加损耗供给,主材损耗小于1%,辅材损耗小于1%,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擅自购买统供材料,否则甲方将按照定额需用量进行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