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劳动报酬:
本合同的工资计发放形式为综合计时计件制工资。乙方的月基本工资为(具体金额),其他工资按照工作单位的具体标准执行。每年基础工资调整按照上海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六、社会保险:
甲方将按照派遣单位的要求缴纳乙方的社会保险,具体标准由双方约定。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必须告知乙方实际用工单位的工作环境、安全生产状况,特别是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实际用工单位应根据企业特点向乙方提供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甲方还应定期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及相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甲方应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工作岗位,并按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乙方应认真履行自己的劳动职责,并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根据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乙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试用期内可以提前七日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同时,如果甲方或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对方权益,也可以解除合同。
十、劳动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的终止情况包括合同期满、乙方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乙方死亡、甲方或实际用工单位破产、停业、关闭、撤消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十一、经济补偿: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经济补偿(标准按合同的基本工资结算)。
十二、劳动纪律:
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和实际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服从实际用工单位的管理和规则制度。
十三、违反合同的责任:
如果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已参加甲方和实际用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