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乙方承包的工程主体框架结构面积约为米,最终结算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4.3 乙方承包的工程单价不包含任何税费,税费由甲方全额承担。
4.4 为了方便工程款支付和管理,承包价按照主体结构70%、砌体15%、楼地面及粉刷15%的比例分解,确定各项款项的支付基准价。
五、甲方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
甲方提供钢材(商砼)、水泥、砂子、石子、机砖、加气砼块等建筑物主体工程所需的各种建筑材料。
六、现场计时工:
除非甲方工程项目部有特殊需求,否则施工过程中甲方不会签署任何计时工。如果甲方项目主管人员签证安排计时工按工日计算,当月计时工的费用将并入当月工程量结算。
七、开工竣工日期:
本工程计划于年月日开始施工,至年月日竣工。总共工作日(以垫层浇筑完毕为准开始计算工期)。
八、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
8.1 甲方工程款将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乙方,但乙方必须足额支付给劳务工人工资。
8.2 主体工程施工到三层时,甲方将支付乙方工程款总价的65%。之后每五层结算一次,直至封顶和模板拆除完毕,支付总工程款的70%。砌体、楼地面和粉刷按照月进度拨款,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完工后支付总工程款的90%。工程交工验收后,支付总工程款的97%,剩余的3%作为工程保修金暂扣,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无息返还。工程款应在阶段工程量完成后的一个月内支付清。
九、工程停建或缓建:
9.1 如果工程停建或缓建是因为甲方原因,甲方应在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完成工程量的工程款,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停工费用、机械、钢管、扣件、顶丝租赁费等相关损失费用。必要时双方将另行协商解决,以补充协议为准。
9.2 如果因为甲方未及时供应材料或因停水、停电、地方干扰等原因导致乙方停工超过三天的,由甲方承担全部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十、其他:
10.1 如果甲方未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导致停工,甲方将承担一切损失。
10.2 办公用房、宿舍和材料由项目部提供。
10.3 在合同约定的款项支付前发生的乙方承包范围内的人工费和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在结算后由甲方支付。停建时,甲方及时支付。
10.4 所有进场人员需要购买意外人身伤害保险,费用由甲方和乙方各承担50%。
10.5 乙方承包范围之外发生的工程量将另行结算,价格另行商议。
十一、材料及设施供应相关事项:
11.1 工程所需的钢材、水泥、商砼、砂子、石子、机砖、加气砼块等建筑物主体工程所需的各种建筑材料由甲方提供(不包括机械设备、周转材料、机具设备和耗材)。乙方应在使用前一周提供详细的用料清单给甲方项目部。如果乙方未按期提供用料清单导致甲方停工,乙方将承担相应责任。
11.2 乙方需要提供本工程所需的大型机械设备和各种施工设备,包括二级配电箱、电缆、电线、塔吊、模板、安全设备、雨具、钢管、输送泵、扣件、吊蓝、钉子、铁丝、扎丝、胶带、钢刷、扫帚、塑料薄膜、蝴蝶卡、步步紧、焊条、电焊机、安全带、脚手架、小推车、扳手、铁捶、手提电锯、碘钨灯、铁锨、振刀棒、弯曲机、切断机、对焊机、调直机等小型工具。
11.3 甲方负责收领到场的各种建筑材料,乙方应合理利用,甲方现场人员监管,不得浪费。
11.4 施工安全防护设备由乙方自行购买(不包括消防器材)。
十二、施工组织及安全质量要求:
12.1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说明和国家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和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
12.2 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质。
12.3 乙方必须确保按照图纸、规范、时间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如果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乙方必须无条件进行返工,返工费用、材料费和人工费由乙方承担,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奖惩条件进行处罚。
12.4 乙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提供上岗证复印件供甲方备案审查。
12.5 乙方提供的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安全并满足工程质量标准。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和设备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12.6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合格的劳务人员进场施工。不满18周岁的人员不得招聘,老弱病残的人员不得录用。乙方应虚心接受相关管理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按时完成甲方下达的生产计划任务,如果需要加班赶进度,乙方必须全力配合,不得提出任何附加条件。
12.7 乙方施工人员严禁携带家属和孩子入住施工现场,严禁在住宿房屋内使用明火烹饪并私拉电线。一经发现,将没收相关器具,并处罚款每次300元。如果发生意外事故,乙方将承担责任。
12.8 施工期间如发生矛盾,应立即制止,并迅速向现场负责人汇报,尽快商讨解决办法。严禁聚众打架斗殴,酗酒滋事。如在施工现场或宿舍内发生打架事件,无论有无理由,每次罚款金额为整数元。严禁在工地或宿舍内赌博,发现时每次每人罚款并送公安机关处理。项目部不承担任何责任。
12.9 对于进入施工现场的劳务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违反者将按照安全规章制度进行奖惩。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查明原因后,责任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是乙方的责任,乙方将全权负责。发生其他意外或安全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在万元以内,由乙方承担。在万元以上的情况下,甲方承担一部分医疗费用,乙方承担一部分医疗费用。
12.10 如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严禁隐瞒事故不报告,积极配合项目部质量安全部门的工作,确保上下通达。及时签订各级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2.11 乙方的承包人必须是本工程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带头遵守纪律,不得违章指挥,确保安全、质量和进度,保证所有施工人员全面运转。
12.12 如果乙方的管理、质量、安全和工期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另行安排劳务公司进行施工。在终止协议时,按照已完成工程量的50%进行结算,剩余款项和保证金作为甲方的损失进行补偿。
12.13 如果因为甲方违反国家规定或安全操作规程,强迫乙方进行施工,故意拖欠工程款或不执行合同条款,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忽视安全防护措施,劳动安全环境恶劣,严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量甲方将全额支付,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