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租赁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 年,自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租金及交付方式
1.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的年租金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年租金总额为元人民币。乙方应于每年月日前向甲方按时缴纳年租金。首次年租金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天内缴清 。
2.乙方以下列第 种方式缴纳租金:
(1)转账至甲方以下账户:
开户行:
账户名:
账 号:
(2)现金交付。双方约定以此种方式交付租金的,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后,应向乙方出具相应的收据。
第五条 土地的转租、抵押
乙方依据本合同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擅自转让、转租、分租或抵押。如需转租或分租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 相关手续办理
1.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甲方应向申请办理租赁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相关证明文件,需要乙方协助的,乙方应尽力协助。
2.合同期满后 天内,乙方应配合尽快办理土地使用权租赁注销登记手续。
第七条 地上物的处臵
该地上所有农作物及秸秆或其他地上附着物均由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自行清除 。
第八条 土地上新建建筑的处臵
乙方在租赁场地上需要新建,扩建或翻建建筑物,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双方应于土地租赁期满后签订关于承租方新建建筑物的处臵协议。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将该地块租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权;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以及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4.按合同约定按时交付租金;
5.不得用取得承租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
6.在承租土地上的经营活动,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乙方因经营活动违法造成不良后果的 ,应承担相应责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将约定地块交付给乙方使用,如甲方逾期 日未能将约定地块交付给乙方使用,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 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本合同自然解除。甲方根据乙方承租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退回乙方未使用时间段的租金。
6.如甲方重复租赁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