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也应以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在任职期间获知或持有的属于乙方或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的机密性。
第四条: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属于乙方或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的,视为甲方已同意,除非乙方事先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五条:双方同意,甲方离职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与任职期间相同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由双方单独协议规定。如果没有签署此类协议,则乙方不得限制甲方从乙方离职后的就业、任职范围。
第六条: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甲方应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时,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费用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明确要求或为完成乙方交付的工作任务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乙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乙方事先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八条:甲方承诺,在乙方任职期间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
甲方离职后是否仍负有此义务,由双方单独协议规定。如果没有签署此类协议,则乙方不得限制甲方从乙方离职后的就业、任职范围。
第九条: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持有或保管的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归乙方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是否有商业价值。
若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应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甲方应在离职时或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乙方所有的财物,包括载有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如果载有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将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这种情况下,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本合同中所称的技术秘密包括技术方案、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研发记录、技术报告、实验数据、图纸、样品、操作手册等。其他商业秘密包括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等。
第十二条: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领取工资为准,包括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时间,无论加班地点是否在乙方工作场所内。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视为辞职;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甲方工资视为解雇甲方。
第十三条:因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乙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四条:甲方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无论是否支付违约金,乙方有权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中抵扣。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立合约人签字、盖章: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工资保密协议书精选4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因为乙方现在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道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责任,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这些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有关部门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签订了这份保密协议。
一、本协议中的保密信息包括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和甲方公司列为机密级的各项文件。乙方对这些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这些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图片及包含这些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媒介形式存在,也可以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传递。
二、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1) 乙方必须严格保守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道的公司商业秘密,保证不会披露或使用这些秘密,无论是意外还是疏忽。即使这些信息是乙方本人在工作中构思或获取的。
2) 在服务期间,乙方未经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为个人私利、为第三方谋利或故意损害公司利益而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制造复制商业秘密的工具,带走与商业秘密相关的物品;不得向公司内外不相关的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责任的任何第三方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责任的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于在工作中保管或接触到的与公司或客户有关的文件,必须妥善处理,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3) 服务关系结束后,乙方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实验设备、实验材料、客户名单等归还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