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雇主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雇员有以下情形之一,雇主可以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雇主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雇主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在本公司工作期间去其他同类企业服务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被发现严重偷产量的;
7.发现偷盗行为的;
8.勾结外人来厂打架的。
有以上情况被解除合同的将不结算当月工资。
下列情形之一,雇主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雇员:
1.雇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不能从事由雇主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雇员劳动未达到劳动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数量,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雇主和雇员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条,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雇员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雇主。未提前通知者将不结算当月工资。
下列情形之一,雇员可以随时通知雇主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雇主以暴力、威胁、监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雇主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雇员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雇主造成损失的,雇员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雇主损失。
雇员解除本合同的,凡由雇主出资培训和招收的人员,应向雇主赔偿培训费和招收费。具体标准为填写标准。
六、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填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雇主和雇员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书一式两份,雇主和雇员各一份。
雇主(盖章):填写雇主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由雇主填写
签订日期:填写日期
雇员(签章):填写雇员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