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取合伙投资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了解合伙投资帐册及经营情况;
共同决定合伙投资重大事项。
2.经营管理:
由出资各方派人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计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一致通过的原则。
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张三担任,常务副总经理兼秘书长一人,由李四担任,市场开发副总经理一人,由王五担任,配送保障副总经理一人,由赵六担任,任期3年。
分别主管:
1、网络运用与维护,
2、行政管理与财务
3、市场开发与宣传
4、市场配送与人事,各属其职,相互监督。
第八条禁止行为及违约责任
1.未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投资人私自以合伙投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投资,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投资人经营与合伙投资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投资人再加入其他合伙投资。
4.禁止合伙投资人与本合伙投资签订合同。
5.如合伙投资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投资实际损失赔偿。具体为: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投资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投资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投资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投资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终止合伙投资关系;
③合伙投资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投资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投资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投资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投资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投资共同财产偿还,合伙投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投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投资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投资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投资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合伙投资人各执一份,公司留底备案一份。
合伙投资人:张三 合伙投资人:李四 合伙投资人:王五 合伙投资人:赵六
签约时间:2022年1月1日 签约时间:2022年1月1日 签约时间:2022年1月1日 签约时间:2022年1月1日
签约地点(执笔人书写):
公司:
日期:
2024二人合作协议书合同范本2
甲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