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八章 争议解决办法
第二十八条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九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条
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三十一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注:也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另行约定),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第三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合伙人各持______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____份(注:此条供合伙人参考,设立合伙企业必须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合伙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
(注:可选择。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签名,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
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合伙合作协议书范本6
甲方:身份证
乙方:身份证
丙方:身份证
甲乙丙三方本着共同发展、平等、诚信、协作、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特立此协议。甲乙丙三方将按照以下条款执行职责,履行义务。
甲方于年月日独立投资于地理位置优越、发展潜力巨大的项目。在乙方和丙方诚恳的请求下,经过三方同意,甲方授权乙方和丙方入股该商行。入股方式如下:
1. 甲方投资万元总资产,拥有资产的所有权、转让权和决策权始终归甲方所有。
2. 甲方投资万元总资产作为参与方式,乙方加入不列入原始股,而是作为投资风险股参与。原始股始终归甲方所有,乙方只能作为投资者分享纯利润分红,不享有资产占有权。
3. 乙方一次性投资交纳投资股金元给甲方,授权乙方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为甲方投资股东。在此期间,乙方享受与甲方每年纯利润分红的权益和相应的义务,同时承担股东责任。
4. 丙方一次性投资交纳投资股金元给甲方,授权丙方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为甲方投资股东。在此期间,丙方享受与甲方每年纯利润分红的权益和相应的义务,同时承担股东责任。
在入股协议期间,股东们享有以下相应权益:
1. 乙方和丙方可享有每年纯利润分红。
2. 乙方不仅享受纯利润分红,还可享受独立业绩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