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和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的债务。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包括:
(1)参与合伙事业的管理。
(2)听取合伙负责人对业务情况的报告。
(3)检查合伙账册和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伙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果由此获得利益,应归合伙所有。造成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第九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根据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可以选择退伙并继续经营,或者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的终止情形包括: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企业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已完成或无法完成。
(5)合伙企业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合伙企业解散原因。
2.合伙的清算包括:
(1)合伙解散后应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过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在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应指定_________(填写姓名)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如果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合伙财产按以下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方式进行分配。
(5)清算时,如果合伙有亏损且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的金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金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以按照退伙的方式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进行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第八条规定的行为,应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如果劝阻不听,全体合伙人有权决定将其除名。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对于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应共同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选择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
1.经过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或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或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