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乙方按季度向甲方交纳商铺物业管理费(______元/月/㎡)。
3.电话费由乙方按实际发生额承担,由甲方代收代缴。
(二)乙方经甲方同意制做发布的广告,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迁移或安装电话,使用的是甲方已完成的入户电话工程,其每部电话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工程费及电话押金元。
(四)在经营期间,如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费用且与乙方使用该商铺有关的,其费用由乙方支付。
(五)因法定节假日及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等突发事件停业的,该停业时间正常计费。
(六)若乙方合同书或票据丢失,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保证金金额5%的罚金,方可补办手续。
第九条销售管理
(一)乙方应该按甲方规定的统一时间开业和营业,并保证开业时店堂货品充足。
(二)乙方所售商品必须保证证件合法、齐全、有效,商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三)乙方商品销售批发、零售价格不得高于乙方在其它商场所销售同类商品的销售价格。
(四)乙方与顾客发生纠纷,应当接受甲方管理部门的处理意见。
(五)为了保持良好的店堂形象和商品展示形象,乙方展示货品应当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
(六)乙方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欺骗顾客。如有此等不良行为,致使甲方声誉受到损害,乙方应当负责消除影响,恢复甲方声誉,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七)乙方销售商品应当使用甲方统一印制的售货凭证和信誉卡。上述凭证向甲方购买。
第十条人员管理
(一)乙方经营所需的从业人员,应当接受甲方统一培训,并须向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甲方收取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150元/人。
(二)乙方从业人员应按甲方要求统一着装(经甲方同意,也可由乙方自费提供服装),佩带甲方统一制作的胸卡及其他标志,保持仪容仪表整洁。服装、胸卡及其他标志由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负担。
(三)对于第一批进入九隆广场及在经营过程中更换的从业人员,乙方应当提前天将其个人资料送交甲方审核备案,并到有关部门办理进场手续。
(四)乙方上述人员应当遵守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和服务规范。对于违反劳动纪律和服务规范人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给予相应的惩处。
(五)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其聘用的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保证其服从甲方管理,爱护甲方营业设备和设施。
第十一条商铺的返还
(一)如果乙方未在经营期限界满三十日以前提出续签合同的要求,乙方应在该期限界满之前三日内清点、转移货物,清理商铺,书面通知甲方到场验收。乙方应在经营期限界满之前清理完毕商铺,将其移交甲方管理。
(二)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各有关方面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以后,办理商铺交接和退还保证金手续。
第十二条续营方式
合同期满,乙方要求继续经营,需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续营手续,甲方未改变经营格局,乙方按甲方要求未改变经营范围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经营权。
第十三条安全防火责任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我国有关安全防火的法律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公安消防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并接受监督检查。
(二)甲方负责公用设施、公共走廊的安全防火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甲方负责安全防火工作的宣传,行使日常管理监督的职能,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四)乙方必须全面负责商铺和划定的安全防火责任分担区的安全防火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甲方享有和承担以下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及九隆广场正常营业的需要制定统一经营管理规定,并要求乙方遵守。
2.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指导、监督乙方经营活动。
3.尊重乙方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正常经营活动。
4.维护正常经营秩序,保证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5.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向有关部门举报。
6.甲方统一制作租赁商铺标志(编号),并监督乙方在商铺的统一位置或者场地明显处悬挂或张贴。
(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享有和承担以下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