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协议自订立并经各方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如果各合伙人同意注册有限公司方式进行经营,则各方在本合伙协议的基础上进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注册完成后本合伙协议自动失效。
4、如果涉及合伙解散、分立、清算的重大事项,需经过三分之二以上出资比例的合伙人同意。
5、合伙人如果参与实际日常经营管理,报酬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商议确定。
6、本协议正本一式四分,合伙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