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乙方以委托顾问的方式为甲方提供餐厅食品的研发以及连锁餐厅的设立筹备等服务。
2. 甲乙双方以合伙关系共同经营管理连锁餐厅的第一间及第二间实体餐厅。甲乙双方根据产品研发和连锁餐厅的设立进度分期分批进行投资。
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1. 设立第一家实体餐厅时: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90%。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10%。乙方该期出资由甲方无息出借给乙方。待该实体店铺盈利时,从乙方盈利分配所得中直接扣除后返还给甲方。
2. 设立第二家实体餐厅时: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90%。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10%。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实体店铺设立前日内交齐,乙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对第二家实体店铺不享有合伙人权利,不能参与该实体店铺的盈利分配。
3.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归个人所有,直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
① 向乙方支付5000元/月的研发经费,该经费包含产品研发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通讯费、车船费、材料费、厨具器具费等;
② 向第三方购买相关餐饮核心产品的原料和配方,享有该产品配方的所有权,并有权不向乙方披露;
③ 组织餐饮产品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的所有权;
④ 连锁餐厅的经营权、商标权、产品的所有权等归甲方所有;
⑤ 负责确定连锁餐厅的品牌、定位、logo设计,并享有其所有权;
2. 合伙期间,各项决策由甲乙双方按照出资比例进行表决确定。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利与义务包括:
① 以合伙名义开展业务并订立协议;
②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 组织餐饮产品的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的所有权;
④ 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5000元/月的工资;
⑤ 支付合伙债务。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
① 负责策划连锁餐厅的定位,并设计连锁餐厅的品牌和logo;
② 负责餐饮产品的研发和改进,并将所得的产品配方披露给甲方,甲方享有该研发产品的所有权;
③ 负责餐厅烹饪设备的规划和设计,实现烹制设备的标准化;
④ 定制餐厅产品材料的选购、加工和配送的各项标准和流程,将食品加工从厨房中分立出来,实现后勤生产的标准化;
⑤ 负责定制餐厅各级管理、各项工序和各种操作的标准及岗位流程,将餐厅操作有序且量化,实现餐厅操作的标准化;
⑥ 提交的各类规范规程、岗位手册、策划设计方案、技术成功等的所有权和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⑦ 未按上述规定履行顾问职责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乙方应返还甲方支付的委托顾问费,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 合伙期间,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
① 参与合伙事业的管理;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5000元/月的工资;
② 尽职尽责负责店铺的经营管理,将其多年管理连锁餐厅的经验应用到合伙实体餐厅的运营中,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 负责餐饮产品的研发和改进,并将所得的产品配方披露给甲方,甲方享有该研发产品的所有权;
- 负责连锁餐饮产品的定位和包装设计;
- 负责餐厅的选址、定位、外观设计、室内布置、成设和装潢,构建餐厅卫生、健康、温馨的外部形象,建立良好的就餐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