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安防监控项目的安装及维护;
(5)与网络中心配套的其他业务。
第七方 本项目合作协议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八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三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三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九条 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
第十条企业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50%、乙方40%、丙丁方各5%的比例分配。企业债务按照甲方50%、乙方40%、丙丁方各5%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另三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十一条 每年项目产品总销售利润的百分之十进行固定投入。销售利润分红,每季度结算。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丙丁三方需要负责技术和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甲乙方负责管理及日常事务。
第十五条 协议有效期暂定三年,自甲乙丙丁四方(需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 __年_ _月__ 日至_ ___年_ _月_ _日止。
第十六条 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四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协议到期后,四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三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三方。
第十八条 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协议解除
1、四方中任意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其他三方中任意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三年,根据网络中心实际情况,续签具有法律意义的合作协议。
3、如果四方均同意终止此协议,需整合公司总资产(包括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然后根据各方出资金额分割公司资产。
4、四方中任意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其他三方中任意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二十条 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四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乙丙丁四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 提供网络中心项目运营的主要后期资金支持;
2. 与乙方共同制定公司正确的发展方向,负责网络中心委员会执行权利;
3. 定时支付网络中心全体员工工资,保证网络中心的正常运作;
4. 负责监督协议乙丙丁三方履行协议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二、乙方职责:
1. 提供网络中心项目运营的次要后期资金支持;
2. 负责网络中心项目的整体运作,对网络中心承担业务质量负责;
3. 有对网络中心其他员工提供业务范围内工作的义务;
4. 负责监督协议甲丙丁三方履行协议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三、丙方职责:
1. 主要负责网站建设后台及网络推广的业务;
2. 对网络中心甲乙两大股东负责,保证其业务的质量;
3. 负责监督协议甲乙丁三方履行协议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四、丁方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