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的成立是由某人提议的,主要股东是某个人,还有其他几个人作为股东参股,四方共同组建。具体合作事项如下所示:
股东一:某个人
股东二:某个人
股东三:某个人
股东四:某个人
根据公司股东会议的决议,全体股东同意遵守以下具体合作事项:
一、股东及其出资入股:
股东一以现金出资人民币___万元,是主要股东,以合作公司法人的名义参与经营;
股东二以现金出资人民币___万元,是主要股东,以合作公司法人代表的名义参与经营;
股东三以现金出资人民币___万元,是主要股东,以合作公司法人代表的名义参与经营;
股东四无现金出资,以提供公司市场需要的实际技术及相关服务管理参与经营管理。
现金出资的资金将用于公司的经营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办公场所、购买办公设备、支付办公费用和员工工资等。对于公司的增资等重大事项,需由全体股东开会决定。
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股东会并享有平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
4、按照比例分取红利;
5、优先购买公司增加的注册资本或其他股东依法转让的股份;
6、在公司终止或清算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7、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复制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8、享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遵纪守法;
2、严格遵守合作条款,按期交纳出资和提供实际技术及相关管理服务;
3、依据所持股份承担公司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得随意退股;
5、不得从事或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6、无合法理由不得干预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
7、保守公司秘密;
8、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股东大会: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