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乙双方出资形成的收益及其孳生物为双方共有财产,由甲、乙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第五条事务执行
1、甲、乙双方协商,由甲方代表双方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投资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投资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投资债务;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的权利:
1)参与合伙投资事业的管理;
2)听取甲方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检查合伙投资账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伙投资重大事项;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甲、乙共同所有,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甲、乙共同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乙方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共同决定。
第六条投资的转让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向他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需经另一方同意。
2、甲、乙依法转让其出资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七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均不得私自转让或处分共同投资的份额。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__内,甲、乙双方均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转让其持有的份额。
第八条合伙投资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投资因以下事由之一而终止:
1)合伙投资期满;
2)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伙投资关系;
3)合伙投资事业完成或无法完成;
4)合伙投资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法院根据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投资终止后的事项:
1)甲乙双方对合伙账目进行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投资人或第三方,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投资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投资共同财产偿还,合伙投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投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或乙方违反上述各条中有关各方权利义务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甲、乙双方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投资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____________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