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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最新股东合作协议书范本9篇
大小:476.37KB 12页 发布时间: 2024-01-24 19:36:52 18.9k 17.83k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非入伙协议另有约定,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相同的权利并承担相同的责任。

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

在合伙期限内,合伙人可以根据以下情形自愿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对于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

合伙人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况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

合伙人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于被除名的合伙人,除名决议应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收到除名通知之日起,被除名生效,应退伙。如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以在收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照新入伙的方式处理,否则应按照退伙进行处理。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后,该第三人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担任合伙负责人,其权限如下: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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