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十)公司合同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一)提议、主持并决定是否召开股东会。
第四条、副总经理应承担以下权利:
(一)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市场策划,销售。
(二)提议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提议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提议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五)参与公司的股东会议。
(六)提议制定公司的经营性计划。
(七)审议业务及公司普通员工的工作计划。
(八)参与制定公司员工福利及工资标准。
(九)参与处理公司员工及客户同公司的纠纷处理工作。
(十)处理公司员工的劳动关系。
第五条、副总经理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副总经理向总经理负责,同时协助总经理的运营管理。
(二)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五)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第八章、利润分配方式
第一条、工资支付
公司在营业之日起,公司对公司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实行薪水制,总经理薪水为人__________元/月,副总经理薪水为__________月,其余股东以外员工工资由股东会商议决定。
第二条、利润分配
利润和亏损,按各股东的投资比例分配和分担。公司交纳税后的利润,分配顺序;
(一)弥补以前季度的亏损。
(二)股东分红。制度如下:
按照公司投资的股份比例分红。每季度提取当季度的税后利润的40%进行股东分红,每满12个月再提取近12个月的积累盈利部分的70%进行股东分红,盈利的余额部分作为合作公司的风险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80%后,可不再提取。为公司发展,分配比例股东可视具体情况商议调整,原则上不能提高。
第九章、经营资金的增加
在储备资金不足情况时公司还需要增加经营资金,经所有股东协商同意,各股东应按照各自所占股份比例增加出资,如有股东出现不能够增加出资的情况,能够增加出资资金的一方可按照其出资的投资额适当增加投资比例。
如需增加其他人入股,需承认本合同并需经全体股东同意,同时执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权利义务。
第十章、退股方式
第一条、股东退股时,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并应该向股东会提出书面申请,股东应就其退股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退股。退股一方就其出资及收益对其退股之前的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每个合作股东的总出资额是作为该股东退股的唯一结算依据。公司如盈利应先行将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按照股份分红比例结算,加上35%的资本公积金,然后再将该股东的现金总出资额退回。15%是公司的资产折旧和风险公积金不得分配。
第二条、如公司没有盈利,则根据公司现有总资产按照实际总出资额比例的90%退回该撤资股东。
第三条、退股后以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第十一章、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第一条、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一)合作期届满(本协议合作期限为_________年)。
(二)全体合作股东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三)合作事业不能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