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场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经营项目为________服装。
第四条 合伙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五条 出资额、出资方式、期限
1、甲方须明确以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以劳务出资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检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每人每月___________元。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正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对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具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
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服装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休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4)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