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违约责任:
①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导致合伙损失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十三、本协议一式二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甲方公司
乙方:乙方个人
日期:
两人合伙协议范本精选5
甲方:(姓名)
乙方:(姓名)
第一条 合作宗旨:
我们将齐心协力,共同努力发展合伙事业,共享利益,共担风险。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我们将合作经营自创品牌婚纱影楼及相关摄影化妆等业务。
第三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 出资方式:
1、甲方以(方式)出资,共计人民币(金额)。(以下称为甲方)
2、乙方以(方式)出资,共计人民币(金额)。(以下称为乙方)
3、甲方的资金出资分为三部分,共计人民币(金额)。第一部分为房屋前期租赁资金,第二部分为店面装修资金,第三部分为运作所需流动资金,以维持每月基本营业开销。第一和第二部分资金将在店面装修完成后结算日前分别交齐。若资金逾期造成损失,将由甲方承担。
4、合作期间如需补充营业流动资金,甲方应按照第四条第3项补充流动资金以维持正常经营。
5、甲方出资数额以实际到公司账户资金为准。乙方出公司运营设备(以公司正式营业乙方物品登记表为准)。合作双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要求分割。合作终止后,若在盈利情况下,乙方设备将归还给乙方,剩余资产扣除甲方前期投资的20%后,按照5:5的比例进行分配。若在亏损情况下,则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二项执行。
第五条 合作方式:
合作方式分为前期和后期。前期以甲方回笼资金为主,后期以纯利润分成为主。我们将投资和开发位于(位置)的铺位作为影楼工作室项目的经营和股份分成的合作方式。
1、前期具体运作方式为:自影楼开始营业以每月营业额(除去影楼必要开支和雇用工作人员工资)的纯利润的50%作为甲方的资金回笼,剩余的50%按照5:5的比例分成。按照这种方式进行,直至甲方回笼所投资的全部本金的80%。
2、后期具体运作方式为:当甲方回笼所投资的全部本金的80%后,每月营业额除去影楼每月必要开支和雇用工作人员工资的纯利润,按照5:5的比例进行分成。
第六条 亏损及债务承担:
若每月营业额未达到影楼的必要开支和雇用人员工资,导致亏损,甲乙双方可以协商终止合同。若继续经营,甲方需要按照第四条第3项填补流动资金金额。
第七条 合作废止及出资的转让:
在合同期内,不得废止合作。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商议继续合作或终止合作,并根据合作终止时的财产状况进行交割。不论出资方式是什么,都需要进行折现结算。未经一方同意而自行解除合作关系,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视为放弃股份,其资金不予退还,归另一方所有,并丧失任何利益分红的权利。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若甲乙任何一方出现人身意外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合作,在非盈利状态下,暂不退还股份,等合约到期结束时方可按当时经营状况退还股份。如在盈利状态下,可由其代理人继续分享原本应得的分红和权利。合作终止后,任何一方不得拒绝交出合作期间所掌握的资料,该资料属于未提出终止合作一方所有。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双方同意,禁止任何一方以本合作项目名义进行私自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应由双方共同分享,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拒绝赔偿,其投资份额内将进行扣除,其分红也相应减少。
2、禁止任何一方经营与本合作项目同类或竞争的业务。
3、禁止任何一方加入其他与本合作项目相同业务类型的合作。
4、禁止任何一方与本合作团体进行任何利益上的交易。
5、如甲乙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应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若劝阻不听,另一方有权终止合作,并不赔偿任何损失。
6、合作期间创立的品牌等属于最后经营持有人。在退伙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无偿使用该品牌,除非经甲乙双方共同允许。不得以该品牌及与品牌相近的文字开设新的业务,也不得用该品牌及与品牌相近的文字以分店的名义进行竞争业务。
第九条 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