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甲、乙商定每半年进行一次盈余分配。
2、分配时间:上半年暂定为6月30日,下半年12月20日。
3、若经营不善,债务按照各自利益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二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九、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合伙终止的情况:
①合伙期限届满;
②合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
③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确定无法完成。
十一、违约责任:
①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导致合伙损失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十三、本协议一式二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
乙方:___
日期: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