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五条 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甲、乙双方以现金共同出资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资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20%;乙方出资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80%。
2、甲、乙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前将各自的出资存入以甲方名字开设的银行存折(开户名称: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存折由甲方保管,乙方有核查权。任何一方逾期不缴付出资或未足额缴付出资的,每逾期一日按未缴付出资金额的万分之十支付另一方违约金。
第六条 饭店品牌
1、甲方提供_______________作为甲、乙双方成立、经营的饭店品牌。
2、甲方保证前述品牌是合法持有的,并且该品牌可以由甲、乙双方成立、经营的饭店使用。如因第三人对该品牌主张权利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品牌禁止
1、在合伙期间,甲方不得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方式在广西南宁市各城区成立、经营饭店使用__________________品牌。如违反约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__元。
2、在合伙期间,如发现他人在广西南宁市各城区使用_________________品牌成立、经营饭店,甲方必须在_________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
第八条 合伙财产
甲、乙双方的出资、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为合伙财产,任何一方在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
第九条 财务收支
1、在成立、经营饭店过程中,一切款项的收支必须如实记账。
2、在成立、经营饭店过程中,甲、乙任何一方一次性支出合伙财产___________元以上(含__________元)的款项,必须事先征得对方同意或事后取得对方认可,否则,视为私自侵占。
3、甲、乙双方每月的1-5日对上个月饭店的收支账册等财务资料进行核查,并就核查结果形成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由双方共同签名确认,双方各自保存一份,另一份交由财务人员保管。
4、甲、乙任何一方在不影响正常财务工作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饭店的收支账册进行核查。
第十条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1、利润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员工工资、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盈余,按甲方占40%、乙方占60%的比例进行分配。如有合伙盈余,甲、乙双方每隔________个月进行一次分配。
2、亏损分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甲方承担40%、乙方承担60%。
第十一条 合伙事务执行
甲、乙双方决定由甲方担任合伙负责人,执行合伙事务,其权限为:
1、办理饭店成立的有关工商、税务、卫生等证照手续。
2、对日常合伙事务进行全面管理。
3、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4、订立经营价格,出售合伙的产品,购进常用货物。
5、支付合伙债务。
6、其他合伙事务。
乙方不执行合伙事务,但有权监督甲方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并且甲方每月1-5日要向乙方报告一次合伙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第十二条 入伙和退伙
新合伙人入伙:
1、需承认本协议。
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需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