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财务收支
1、在成立、经营饭店过程中,一切款项的收支必须如实记账。
2、在成立、经营饭店过程中,甲、乙任何一方一次性支出合伙财产___________元以上(含__________元)的款项,必须事先征得对方同意或事后取得对方认可,否则,视为私自侵占。
3、甲、乙双方每月的1-5日对上个月饭店的收支账册等财务资料进行核查,并就核查结果形成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由双方共同签名确认,双方各自保存一份,另一份交由财务人员保管。
4、甲、乙任何一方在不影响正常财务工作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饭店的收支账册进行核查。
第十条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1、利润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员工工资、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盈余,按甲方占40%、乙方占60%的比例进行分配。如有合伙盈余,甲、乙双方每隔________个月进行一次分配。
2、亏损分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甲方承担40%、乙方承担60%。
第十一条 合伙事务执行
甲、乙双方决定由甲方担任合伙负责人,执行合伙事务,其权限为:
1、办理饭店成立的有关工商、税务、卫生等证照手续。
2、对日常合伙事务进行全面管理。
3、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4、订立经营价格,出售合伙的产品,购进常用货物。
5、支付合伙债务。
6、其他合伙事务。
乙方不执行合伙事务,但有权监督甲方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并且甲方每月1-5日要向乙方报告一次合伙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第十二条 入伙和退伙
新合伙人入伙:
1、需承认本协议。
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需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约定或法律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对方__________元。
第十三条 重大事项
合伙的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名称。
2、改变合伙的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经营管理人员。
7、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禁止行为
1、未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禁止任何一方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应归甲、乙双方,造成的损失由该方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