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合伙期限暂定六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四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账户。
1. 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 元,占 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 元,占合伙人 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 元,占 股份比例。
2.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3. 在经营过程中,如需追加投资,合伙人必须按所占股份比例在规定时间内追加资金。否则视为放弃本合伙中占股份的所有权,所购物品均计入投资固定资产项目,且根据使用年限进行折旧。
4. 设立存取款账户,作为每次支出与收入的公务账户。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 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投资所占比例分配。
2. 因大股东在酒店经营中同样付出努力,但未拿报酬,故酒店拿出总营业额百分之一为大股东的活动经费。
3. 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几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 入伙、退出、出资的转让。
(一) 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合伙人各方同意;
2. 承担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共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 与本酒店无关的人员不得接纳入伙。
(二) 退伙
1. 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 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3. 退伙需有提前个月告知合伙人并合伙人同意;
4. 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人民币结算。未经合伙人同意而擅自退伙给另一方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三) 出资的转让。
1.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给其它合伙人。不得将合伙股份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否则按退伙方式对待。大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2. 合伙人三个月内从事与本酒店无关的工作,其股份必须转让给其他股东。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1. ___________ 为合伙负责人。
其权限是:对合伙事业进行正常管理;进货管理、库存管理、财务管理等等,
主导合作事业,并有优先决定权。拓展事业,选择合适的项目等等。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合伙人的权利;
1. 协助合伙负责人管理合伙事业。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约定分红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二) 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 每月财务,有财务负责人保管,合伙人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损失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