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本合伙协议或合伙人会议授权,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组织名义进行业务活动,私自进行业务获得的利益应归全体合伙人所有,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如违反规定进行经营,应向本合伙组织支付前两年内经营所得利润最高月份利润(或平均利润)12倍的违约金;
(三)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不得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如有违反规定,交易所得利益归合伙组织所有,给合伙组织造成的损失应双倍赔偿;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照退火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让的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首先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采取法律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补充和修改后的内容如与本协议相冲突,以补充和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共四页,各合伙人各持一份。
(三)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年___月__日
____年_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