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注销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不得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否则应向守约方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其他
(一)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书一式___份,甲乙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书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在场当面各签字后生效。
第十五条 纠纷的解决
______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简单的二人合伙协议怎么写精选10
甲方(合伙人):张三,住所:广西南宁市XX街道XX号
乙方(合伙人):李四,住所:广西南宁市XX街道XX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自愿订立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甲、乙双方自身具有的品牌、管理、资金优势,合伙成立、经营一家饭店,为顾客提供美味、可口的饭菜和温馨、舒适的就餐环境,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条合伙名称和经营场所地点
1、合伙名称:美味饭店
2、经营场所地点:广西南宁市XX街道XX号
第三条经营范围
甲、乙双方的合伙经营范围为:餐饮。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5年,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月1日止。
第五条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甲、乙双方以现金共同出资100万元,其中,甲方出资2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20%;乙方出资8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80%。
2、甲、乙双方于20xx年1月1日前将各自的出资存入以甲方名字开设的银行存折(开户名称:张三;开户银行:XX银行;帐号:XXXXXXXX)。银行存折由甲方保管,乙方有核查权。一方逾期不缴付出资或未足额缴付出资的,每逾期一日按未缴付出资金额的万分之十支付另一方违约金。
第六条饭店品牌
1、甲方提供"美味"作为甲、乙双方成立、经营的饭店品牌。
2、甲方保证前述品牌由其合法持有,且该品牌能由甲、乙双方成立、经营的饭店使用。如因第三人就该品牌主张权利,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品牌禁止
1、在合伙期间,甲方不得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方式使用"美味"品牌在广西南宁市各城区成立、经营饭店,如违反约定,甲方支付乙方10万元。
2、在合伙期间,如发现他人使用"美味"品牌在广西南宁市各城区成立、经营饭店,甲方必须在6个月内就他人的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甲方支付乙方5万元。
第八条合伙财产
甲、乙双方的出资、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为合伙财产,任何一方在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
第九条财务收支
1、在成立、经营饭店过程中,一切款项的收支,必须如实记帐。
2、在成立、经营饭店过程中,甲、乙任何一方凡一次性支出合伙财产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款项,必须事前征得对方同意或事后取得对方认可,否则,以私自侵占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