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名称住所身份证号码
四、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单位:_______万元出资者名称货币实物其它合计出资比例_________%缴付日期。
五、税后利润和亏损分担方法
企业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亏损;
2、提取公积金_______%;
3、提取公益金_______%;
4、支付股利。
利润或亏损按出资比例分配
六、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对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通过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________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
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其它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有关事务执行争议的处理,对事务执行人委托的撤消、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方法的变动、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出资;
8、合伙企业歇业。
七、入伙、退伙
1、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时,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
(2)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2、退伙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2)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3)其它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然退伙;
(1)合伙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2)合伙人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其它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定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