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伙:合伙人不可在合伙不利时要求退伙;任一方若退伙,应在月之前通知另一方,并经另一方同意;退伙后应根据退伙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需进行赔偿。
出资的转让:合伙人允许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将被视为入伙人,并且必须承认本合同,否则将被视为退伙人。
七、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
甲方义务:
乙方权利:
乙方义务:
甲、乙双方在工作中不得越权操作,且应认真履行应尽义务。
八、禁止行为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九、合伙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无法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立即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按照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割物品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方,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甲、乙双方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纠纷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进行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十一、补充和修改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其他事宜
对于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共图发展的目标,进行友好协商并进行补充、完善。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即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