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方的劳动服务应符合甲方对该项劳动服务的工作职责要求及其他相关的劳动业绩考核规定。
(2)乙方提供劳务的时间每周不少于40小时,乙方提供的劳务应满足甲方规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如乙方因工作任务需要提供加班工时,乙方应接受,事后甲方应安排补休。
(3)乙方应接受甲方对其劳务工作的劳动业绩考核,不断提高其劳务能力和质量。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超越本服务岗位涉及的工作范围,不得相互进行恶意竞争,不得参与其他单位同类产品的销售。
(5)根据行业标准,乙方应保证身体健康,适合在合同期内从事劳务工作,并定期(每年)向甲方提供法定医疗单位出具的合格有效的健康证明。
(6)乙方在劳动服务期间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甲方向乙方发出的有关文件、计划、劳动工作指令或劳动工作安排,自然成为本合同的附加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违反法律或违反本合同基本原则的除外。
第四条:劳动服务的基本范围和工作方法
(1)乙方提供劳务的基本职责如下:
1.根据公司的营销计划,制定并实施客户发展计划。
2.负责市场开发和客户支付,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
3.传播公司品牌和产品知识,拓宽业务渠道,不断扩大公司商品的市场份额;
4.及时处理客户投诉,确保客户满意,提高企业信誉;
5.做好市场/客户信息的收集工作
6.其他。
(2)乙方应通过以下方式提供劳务:
1.甲方应按公司办公用品发放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用品,合同履行后,除消耗性耗材外,其他用品应归还甲方;
2.乙方自备手机、电动车、摩托车等交通通讯工具;
3.交通和通讯补贴、出差和其他公务费用应根据公司的财务规定进行报告和核销。
第五条:劳务报酬
(1)乙方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内的劳动报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试用期满后,乙方提供劳务的态度、能力和水平符合甲方的考核要求,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形式为:
乙方的劳动报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提成组成。基本工资为元/月,绩效提成根据乙方的绩效考核确定。
乙方上述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提成)含税,包括乙方的养老金、工伤、生育、医疗保险和福利津贴。上述保险待遇由乙方向相关社会保险机构和地方税务机关缴纳。
(3)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劳动报酬,支付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向乙方扣除相应金额的劳动报酬:
1.因乙方过错给甲方造成非正常经济损失的;
2.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甲方关于劳务的指示、工作安排、指导和指令的;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双方达成共识;
2.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
3.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履行合同服务的工作条件的;或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乙方提供虚假身份、资质或者其他合法材料的。
2.严重违反本合同规定,或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定、文件、指令、劳动安排,长期表现不佳,无法完成应履行的劳务;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