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特别约定
1、主播每天必须按时上播。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一天申请,批准之后方可请假。
无批准不开播的,视为违反合同约定,扣除收入的200元。
出现2次以上甲方有权取消主播资格。
一个月内只允许一天不扣收入的请假,如多请假一天则扣150元,以此类推。
2、禁止家族内部主播出现互拉粉丝的情况,禁止泄露一切其他主播信息,如发现直接取消主播资格,扣除所有合作收入及押金。
3、直播时间未满当月收入不予分配。
各主播因才艺不同,直播时间情况不同,所以收入分配也有不同,不允许相互间讨论收入,透露收入情况,不允许拉帮结派,不允许煽动闹事。
造成公司损失的,应当赔偿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
第九条、其他约定
1、乙方因本合同获取的一切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文档、计划、策略、合同、客户资料,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该保密义务不因合同期满或因其他原因提前终止而终止。
2、本合同的制定、修改、终止、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地区除外)法律法规,如合同条款与此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中每条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不影响合同内容的解释。
5、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电商直播带货主播合同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微信公众平台托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申明,双方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合同。
第一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A)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双方商定的委托业务,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内容。
B)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不会侵犯第三方的权利,若发生侵犯第三方权利的情形,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C)在代运营的过程中应给予乙方积极配合,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拿出确定的意见。
D)在公众平台运营管理中,应当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A)按照双方商定的委托业务,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提供的公众平台完成托管运营项目。
B)乙方在托管运营过程中,提供信息采集,图片处理等相关操作,若甲方需要在图文发布中需要要求使用到某类图片,则图片应由甲方提供并由甲方承担与此相关的版权责任。
C)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收取合同费用。
D)协议签订后后,及时向甲方提交运营报告供甲方查阅。
第二章代运营合作流程
1.合同签订
甲乙双方就公众平台托管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微信公众平台托管代运营合同书》
2.公众平台信息提供
在合同签订后的7个工作日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公众平台账号等信息,这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众平台账号、行业图文资料、活动策划案图文、运营注意细节等。由于必要资料提交不及时造成的影响,乙方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