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公司合同;
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3、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十、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一)以下情况,可终止合伙关系:
1、全体股东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2、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3、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二)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主要清算人,并成立清算小组(可由股东组成也可外单位聘请)参与清算工作;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股东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股东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一、其他
1、协议未尽事宜可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三份,每个股东各执一份。
3、本合作协议书自各股东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方章):
乙方(签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