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合伙的负责人为__________,负责人的权限包括: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伙债务;
(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其他合伙人享有以下权利:
(1) 参与合伙事业的管理;
(2) 听从合伙负责人关于业务情况的报告;
(3) 检查合伙账目和经营状况;
(4) 共同决定合伙的重大事项;
(5) 在不违反法律和总部条例的前提下,自主处理事务。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果其业务获得收益,收益应归全体合伙人共同所有。如此行为导致损失,该合伙人应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2. 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事业竞争的业务。
3. 禁止合伙人加入其他合伙。
4. 禁止合伙人与本合同签订合同。
5.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规定,应按照各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如果拒绝劝阻,则全体合伙人可以决定将其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延续事项
合伙可能会因以下原因而延续:
(1) 合伙事业获得赢余;
(2) 合伙事业出现转机;
(3) 主要合伙人要求延续;
(4) 合伙事业有广阔的前景。
第十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 合伙可能因以下原因而终止:
(5) 合伙期满;
(6)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7) 合伙事业完成或未完成;
(8) 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9) 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解散。
2.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包括:
(1) 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 清算赢余时,按照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和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割的物品可以以价款卖给合伙人或第三方,如果价格相等,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所得款项将参与分配。
(3) 清算亏损时,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合伙共同财产先行偿还,如果仍然不足以清偿债务,各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承担剩余债务。
第十一条 纠纷解决
如果合伙人之间发生纠纷,应当共同协商解决,遵循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法院的帮助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的生效与营业
本合同自报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三条 本合同的补充与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