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派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获取相应的财产。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有,所产生的亏损或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全体共同投资人必须一致同意以下事务: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之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必须经过全体共同投资人的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享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撤回出资额;
4、如果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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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性别:______民族: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