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公司的财产为全体成员所共有,任何一方未经全体成员一致通过,不得处分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投资债务优先由合伙投资财产偿还,如果合伙投资财产不足清偿,则根据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比例承担债务。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新合伙人入伙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①新合伙人需承认本合同;
②新合伙人需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
③新合伙人需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④原合伙人需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⑤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伙:
①退伙需要有正当理由;
②不得在合伙投资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向其他合伙投资人告知,并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
④退伙后按照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出资方式为何,都将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擅自退伙给合伙投资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当然退伙的情形: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4.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况。
5.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转让出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②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③转让给本企业以外的第三方时,按照入伙对待;
④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在修改合伙协议后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并承担责任;
⑤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七条、合伙投资负责人及其他合伙投资人的权利
1.____________担任合伙投资负责人。其权限如下:
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伙投资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销售合伙投资的产品(货物);
④支付合伙投资债务。
2.其他合伙投资人的权利:
①参与合伙投资事业的管理;
②听取合伙投资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投资账册及经营情况;
④共同决定合伙投资的重大事项。
3.经营管理:
由各方派人共同经营管理公司。公司的经营方针和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计划、利润分配、留存比例、人事任免等)应采取一致通过的原则。
第八条、禁止行为及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