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______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及其他了理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四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七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
第十一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一式二份,合伙人各执壹份;
(三)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按指印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甲__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
根据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身份证号)和乙方(身份证号)达成了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双方利用自身的资金、管理和技术优势,共同经营厨具以及通风排烟设计、安装、销售和维修业务,通过合法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并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作名称和主要经营地
合作经营的店名为:______西安____公司
经营场所位于:______西安市莲湖区劳动北____。面积:______平方米。(根据经营地址变换)
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合作经营项目为:______厨房设备的设计、生产、安装和维修。
第四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五条股权、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股权:在合作期内,甲方自愿给予乙方百分之一股份作为利益保障。
2、工资分配:每月基本保障工资为2500元。(根据公司发展向上调节)
3、奖金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股份为依据,按股份比例分配。另外所有在职股东享受项目业绩的千分之五。
4.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股份比例承担。
5,独立股东业绩提成为
第六条入伙、退伙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