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处理日常经营收支,及人员任免;
4、只能支配5000元以下的正常经营开支,超过5000元的支出需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二、其他合伙人权利:
1、对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业进行监督;
2、每月15日_______时召开董事会,听取负责人关于业务情况的报告;
3、每月15日,有权检查所有合伙帐册和经营情况;
第七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2、禁止以合伙人身份参与日常经营管理;
3、禁止以合伙人身份安排招待和低价售房;
4、禁止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及法律行为;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规定,应按照实际损失赔偿。若劝阻不听,全体合伙人可决定将其除名。
第八条 合伙约定 (合伙企业的下列行为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及项目;
3、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4、转让合伙企业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
5、以合伙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
6、每年经营利润未达到总出资的13%时,合伙人可选择退伙;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一、合伙因以下任一原因而终止:
1、合伙期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4、法院根据当事人请求裁决解散;
5、合伙事业完成或无法完成;
二、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立即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____作为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比例分配。
2、固定资产和不可分割物品可以出售给合伙人或第三方,出售所得款项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由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进行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可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所有合伙人签字时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______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合伙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