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方在任何场合泄露与甲方签订的本合约内容和甲方的商业秘密;
(3)乙方的个人言行或行为严重违背社会公德或职业道德,严重损害甲方声誉,形象恶劣;
(3)乙方诋毁甲方的名誉,破坏甲方的信用;传播、散布对甲方不利的信息;
(4)乙方因刑事犯罪行为准则、职业道德的行为,情节严重,甲方认为应当解除合约的;
(5)不符合艺人行为准则、职业道德的行为,情节严重,甲方认为应当解除合约的。
八、违约责任
1、合作期间,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所确定之义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2、合作期间,如乙方单方面无故解除本协议或者怠于履行本协议所约定至义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前期培训费用并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金500元;
3、乙方应当对其所知悉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的义务,并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协议两年后不得从事网络视频主播业务,如违反上述之内容,乙方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还应当返还甲方前期培训费用并支付甲方违约金500元。
九、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自行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因为本协议的内容和履行产生争议,首先应当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协议效力
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