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无法控制的情况。
如果发生甲方无法控制的情况导致货物丢失、损坏或错误派送,甲方不承担责任。这些情况包括:
__自然灾害,如地震、龙卷风、暴风雪、洪水;
__不可抗力,如战争、飞机失事、禁运;
__货物原有的缺陷或特征(即使在收件时我们已经知道);
__非甲方人员的行为或疏忽,如:
——发件人;
——收件人;
——海关或其他政府官员;
——各种安全检查中电场、磁场导致的任何电磁产品的破坏和信息丢失,甲方也不负责。
3、间接损失。
无论是否属于合同或诉讼范围,甲方都不承担以下情况(包括疏忽甚至由甲方的过错造成的):
__间接或特殊的损失或丢失;
__其他间接损失;
__未被其他合同所覆盖。
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收入、利润、利息、市场、机会、货物效用的损失。
4、华沙公约。
华沙公约适用于托运货物到达或途经非发件国的情况。该公约管制并在多数案例中进一步限制承运人对货物丢失、损坏所应负的责任。
5、承运人。
乙方同意:甲方不是普通承运人,甲方保留可以无条件拒绝或放弃为任何个人、集体、公司承运任何货物的权利。
6、留置权。
乙方同意:如果乙方未及时支付运费、关税、预付款或运输中发生的任何费用,甲方有权留置任何承运的货物,并且在这些费用支付前,甲方将持有这些货物,并可以拒绝乙方的返还要求。
7、送货。
信箱或邮政编码不适用于甲方送货,甲方送货仅遵循乙方提供的收件人地址。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能由收件人本人领取,如果有甲方速递中心的收件地,甲方将把托运货物送达该中心。
8、路线。
所有托运货物的路线和转运是根据甲方的判断随时安排的,双方没有约定的中转地。
第十四条 协议和附件
1、对本协议进行任何修改或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盖章和授权代表签字。
2、双方签署的各附件是本协议的正式组成部分。
3、如果附件与本协议相矛盾,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受国家法律约束,不得违背法律条款。
2、如双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注: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双方各保留一份原件。
甲方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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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伙人合作合同模板7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